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(2014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6年8月26月日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修正) 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,并遵守下列规定: (一)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,保持车辆设施、设备完好,车容整洁,备齐发票、备足零钱; (二)衣着整洁,语言文明,主动问候,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; (三)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、音响、视频等服务设备; (四)乘客携带行李时,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; (五)主动协助老、幼、病、残、孕等乘客上下车; (六)不得在车内吸烟,忌食有异味的食物; (七)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、从业资格证,并按规定摆放、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; (八)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,不得拒载、议价、途中甩客、故意绕道行驶; (九)在机场、火车站、汽车客运站、港口、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,服从调度,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; (十)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; (十一)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,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; (十二)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,文明礼让行车。 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: (一)拒载、议价、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; (二)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; (三)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、违规收费的; (四)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; (五)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、从业资格证的; (六)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; (七)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; (八)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,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。 法律依据:http://www.law-lib.com/law/law_view.asp?id=540090 敬告:诚信确实之后,最后的受害者还是经营者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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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1-05-14 15:33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1-05-14 15:43
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
目前我局已联合物价局、税务局、公安、交警、城管等部门,将于近期在县城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重点打击黑车非法营运、的士司机拼客甩客不打表、社会车辆乱停乱靠等车辆违规行为。我们相信通过各部门的努力,县城区的各种车辆违法行为将会得到有效遏制,营造出良好的出行环境。 最后,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。 临澧县交通运输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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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21-05-08 08:42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1-05-08 11:13
尊敬的网友:
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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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楼#
发布于:2021-05-08 08:07
修正:
敬告:诚信缺失之后,最后的受害者还是经营者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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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楼#
发布于:2021-05-08 08:42
尊敬的网友:
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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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#
发布于:2021-05-08 22:48
临澧的的士拽的一B 这么多年了从不打表,随他讲价,,这么多年了,就没人管?要你们政府做什么?天天收停车位的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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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#
发布于:2021-05-09 11:45
市里的的士也不咋地,得了吧这个管理部门可以取消了。浪费纳税人的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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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楼#
发布于:2021-05-14 15:33
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
目前我局已联合物价局、税务局、公安、交警、城管等部门,将于近期在县城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重点打击黑车非法营运、的士司机拼客甩客不打表、社会车辆乱停乱靠等车辆违规行为。我们相信通过各部门的努力,县城区的各种车辆违法行为将会得到有效遏制,营造出良好的出行环境。 最后,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。 临澧县交通运输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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